叫停无证营业性演出——聚焦文化市场“扫黑除恶”
发布时间:Sep 6, 2019 | 作者:
“你好,我们是红安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我们正在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对你现在即将进行的演出活动进行执法检查,请出示你们的演出相关证件和审批手续,请予以配合”。9月5日晚,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在巡查时发现,县城一河两岸二桥西北段群众聚集,疑是有人举行文艺演出。经现场调查,一安徽籍男子带领4名演职人员正准备进行文艺演出并推销电子产品,执法人员依法依规立即现场叫停该演出活动。
9月6日晚,接群众举报称:县城三桥东段有一商家要举行文艺演出活动,涉嫌营业性演出,而且噪音十分扰民。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接到举报后,迅速联系县城管执法部门赶赴现场调查。经查,县城一家厨具经营单位为了宣传推销产品,租借一辆演出舞台车,聘请几名业余演员,准备进行营业性演出,举办方无任何演出报备手续和相关证件,执法人员依照相关规定当即强行制止了该演出活动。
据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和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相关人员介绍,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将结合“扫黑除恶”工作部署,加大对违规营业性演出的查处力度。近期,已行政处罚违规经营性演出1起,现场叫停无证营业性演出3起。
根据(国务院令第439号)《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和(文化部令第47号)《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以支付演出单位或者个人报酬的;以演出为媒介进行广告宣传或者产品促销的;以其他营利方式组织演出的,一律属于营业性演出活动,必须提前3天向当地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演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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