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搜索

保护革命遗址 促进合理利用-----市文物管理委员会推动《黄冈市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宣传贯彻落实

发布时间:May 14, 2018 | 作者:黄冈市文物局


为切实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经市政府同意,黄冈市文物管理委员会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全市各地认真学习宣传贯彻《黄冈市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

黄冈是中共早期建党活动的重要驻地和鄂豫皖革命根据地中心,在这里发生了“黄麻起义”、新四军中原突围、刘邓大军千里跃进大别山等重大革命历史事件,组建了红十五军、红四方面军、红二十五军、红二十八军等革命武装力量,为缔造共和国,先后有44万黄冈儿女英勇捐躯,其中5.5万人被追认为革命烈士。在这片英雄的土地上,诞生了董必武、陈潭秋、包惠僧三位中共一大代表;走出了董必武、李先念两位国家主席;涌现出200多名开国将帅;铸就了“紧跟党走、不屈不挠、朴诚勇毅、不胜不休”的老区精神。留下了大量宝贵的革命文物,境内不可移动的革命文物遗存792处,其中,国保单位3处,省保单位35处。这些革命文物是黄冈的金色名片,具有特殊的历史价值、政治价值、艺术价值、社会价值和红色旅游经济价值。

黄冈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革命文物保护工作,将《黄冈市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作为立法项目,列入2017年市委工作要点、市人大立法计划、市政府重点工作。《黄冈市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经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已于2018年2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

《条例》是我省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方面的首部地方性法规,为有效解决我市革命遗址遗迹保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强化政府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黄冈市文物管理委员会通知要求,全市各地、各部门要把学习贯彻贯彻《条例》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相结合,与弘扬黄冈传统、坚定文化自信、推进“双强双兴”的战略重点相结合,把学习贯彻贯彻《条例》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明确责任,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积极主动,主动贯彻,落地落实。要以求真务实、改革创新的精神,坚决贯彻落实《条例》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和各项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