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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检查组深入团风、浠水开展《黄冈市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执法检查

发布时间:Aug 16, 2019 | 作者:黄冈市文化和旅游局


8月13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东英带领市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李胜、内司委主任委员黄新国、法工委主任江海松、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王建学、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朱冬明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的执法检查组,赴团风县、浠水县开展《黄冈市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工作。检查组通过召开座谈会、查看资料、实地察看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情况等形式,多角度了解《条例》执行贯彻情况。

检查组来到团风县省保单位徐会之故居、县保单位包惠僧故居、浠水县市保单位抗日民主政府旧址等地实地察看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情况,详细听取两县人大、政府和相关部门关于革命遗址遗迹保护及开发利用情况,了解《条例》在贯彻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推动《条例》落到实地,落到实处。

检查组对团风、浠水两地结合各自实际,多方式、多途径贯彻落实《条例》要求,形成各具特点的革命遗址遗迹保护利用形式表示肯定。检查组要求,各级政府要依法履职尽责,进一步推动《条例》全面贯彻实施;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熟悉《条例》各项规定,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把工作落到实处,不断提升革命遗址遗迹保护和利用水平。

《黄冈市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是我市颁行的第二部地方性立法条例,也是湖北省首部革命文物保护地方性法规。《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传承弘扬我市丰富的红色文化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