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发布时间:Oct 31, 2019 | 作者: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文物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文物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有关要求,北京市、内蒙古自治区、江苏省、云南省、陕西省作为试点地区,围绕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行了有益探索。
为进一步提高全国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效能,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部署,结合试点地区的探索实践情况,研究制定了《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明确了文化、文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机制、流程、方式、监督评估等相关规范及要求。
现将《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地方实际,认真组织本辖区各级文化和旅游、文物行政部门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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