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3年度 “湖北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评选方案
发布时间:Aug 31, 2021 | 作者:
2021-2023年度
“湖北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评选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民间文化艺术繁荣发展,丰富活跃基层群众文化生活,助力乡村振兴,将组织开展2021-2023年度“湖北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申报评选命名及2021-2023年度“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申报推选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申报主体
符合申报条件的乡镇(街道)、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乡镇(街道)为主。之前已被命名的“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和“湖北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均需重新申报参加评审。
申报的乡镇将具有优先入选“全省乡村村晚示范点”的资格,入选示范点后可获得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提档升级的省级财政扶持项目资金。
二、申报条件
(一)当地政府重视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制定有政策文件、工作规划;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投入保障机制,相关经费纳入财政经常性预算;具备经常开展民间文化艺术活动的设施场地和专职文化队伍。
(二)依托本地区的文化传统和文化资源,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具有浓郁的民族和地域特色的文化艺术活动,被当地群众普遍熟知和认同,群众参与率达到全省先进水平,对当地群众文化生活产生较大影响。
(三)拥有民间文化艺术活动的品牌项目,经常性开展有关民间文化艺术的创作、演出、展示、培训、交流等活动,扎实开展民间文化艺术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景区工作,有效提升当地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和效能。申报的民间文化艺术资源获得全国性表彰、荣誉或报道等,提升了湖北文化传播力和影响力的优先考虑。
(四)拥有民间文化艺术活动的特色团队和代表人物,在当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代表人物应有代表性成果。申报“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其代表性成果须在省级以上展览、演出、发表或获奖;申报“湖北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其代表性成果须在地市级以上展览、演出、发表或获奖。
(五)积极探索实践,创新体制机制,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并已取得显著成绩,具有典型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被命名为上一周期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申报主体,在过去三年中全面落实发展规划,取得新的成绩。同等条件下,对连续获国家级和省级命名的区域给予适当倾斜。
(六)民间文化艺术资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应有完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制度和措施,在提供传承场所、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保存实物资料等方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予以扶持。
(七)2021-2023年度“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推荐对象从2021-2023年度“湖北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中评审产生。
三、申报名额
省文化和旅游厅综合各县(市、区)文化建设水平、县乡数量、往届命名数量等因素,研究确定了各市州申报名额分配表(见表3)。请各地严格按照名额进行申报,其中乡镇(街道)数量不少于推荐数量的50%。省文化和旅游厅将采取差额评审,评出约50个“湖北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
各申报主体仅可申报辖区内最具特色、代表性和影响力的1种民间文化艺术资源。各县(市、区)的申报主体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个,民间文化艺术资源富集的县(市、区)最多可推荐2个。
四、申报办法
(一)申报主管部门
各市、州、直管市及林区文化和旅游局作为申报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申报对象的资格审查、选拔推荐和集中申报,按要求将全部申报材料上报省文化和旅游厅。
(二)申报材料
1. 申报主管部门在对申报对象资格严格审查的基础上,须报送申报报告,注明省级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申报主体名称、资格审查证明、公示情况等,加盖申报主管部门公章。
2. 申报主体须提供以下材料:
(1)2021-2023年度“湖北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申报表(见表4);
(2)2021-2023年度“湖北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创建工作方案;
(3)申报视频短片(高清格式,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码率不低于12M,时间5-8分钟);
(4)申报图片8-10张(10寸彩色照片;电子版不低于6000*4000,300dpi,jpg格式);
(5)其他有助于说明创建“湖北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情况的相关材料。
(三)报送方式
申报材料均按要求加盖公章,一式三份以纸质件报送。同时,以U盘报送全部申报材料电子版。
(四)报送时间
请各申报主管部门于2021年5月20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按要求报送湖北省群众艺术馆。逾期不予受理。
五、评审命名机制
(一)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专家组,对各申报对象进行综合评审,必要时对申报对象进行实地抽查。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遵守《“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命名和管理办法》和纪检监察相关要求,接受各方面监督。
(二)各申报主管部门和申报主体应按要求如实填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有不实或虚报现象,将给予取消参评资格、取消命名结果等处理。
(三)省文化和旅游厅根据评审和公示结果,命名“湖北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
(四)被评为2021-2023年度“湖北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继续申报“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其申报材料按照文化和旅游部下发的最新要求,另行通知。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共服务处 李四清
电话:027-68892348
(二)省群众艺术馆调研编辑部 李国姣
电话:027-87303547
邮箱:hbqydyb@126.com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丁字桥路56号,邮编:430064。
表4
2021—2023年度
“湖北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申报表
申报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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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民间文化艺术 |
是否列入国家级或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
□国家级 □省级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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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类别 |
□美术 □书法 □音乐 □舞蹈 □戏剧 □曲艺 □杂技 □民俗 □体育 □游艺 □摄影 □合唱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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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职务 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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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职务 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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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曾被命名为 “湖北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 |
□是 具体情况: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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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基本情况(地理位置、人口概况、基本历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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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情况 | |||
特色民间文化艺术资源简介(历史沿革、特色亮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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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文化艺术活动品牌项目及开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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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文化艺术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景区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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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群众参与民间文化艺术活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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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文艺代表人物、特色团队情况(数量、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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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实践,创新体制机制,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相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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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传承实践情况 |
(民间文化艺术资源为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需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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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开展民间文化艺术活动的设施场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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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2021-2023年创建工作方案 |
(可另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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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意见 | |||
申报主体人民政府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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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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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专家推荐意见 (三名以上所申报项目专业领域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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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注:“负责人”一项应填写当地政府的负责人,“联系人”应填写当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负责人。